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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男子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搞电信诈骗的朋友被判六个月罚款五千元


发布日期:2023-02-13 12:06    点击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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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搞电信诈骗,还把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只获利一千元,哪知却因触犯法律被警方抓捕。近日,辽宁辽阳男子李某某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3月19日,李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鞍山某营业厅办理了一张150号码开头的手机卡,随后又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某支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在明知买卖银行卡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情况下,李某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其所办理的上述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手机卡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赵某和徐某。

2021年3月29日,李某某办理的银行借记卡被徐某、赵某等人利用,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累计转入人民币72.1万元,造成两名被害人分别被骗人民币30万元和25.6万元的严重后果。2021年5月10日12时许,李某某在辽阳县某村委会内被海城公安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一、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